Standard Club

Our new NorthStandard site is now live. There will be no new content or updates added to this site. For the latest information, please visit our new site north-standard.com.

判例法:伦敦仲裁 27/22 案

News & Insights 11 November 2022

Available in:


Key topics: Off-hire, Covid-19

判例法:伦敦仲裁 27/22 案

停租 – 因船员感染新冠而导致船舶隔离 – 租船人是否应承担隔离程序造成的时间损失

此案中,船舶根据航次期租合同从南美驶往远东,主要争议是隔离期间的租金纠纷。

2020 年 4 月 12 日,该船抵达装货港并被要求隔离至 2020 年 5 月 1 日。在抵达装货港前,医疗日志中的记录显示二管轮出现过“干咳”。3 月 21 日、22 日、27 日和 30 日,记录中也存在类似描述。

2020 年 3 月 28 日,船长向港口代理提交了所有必要的抵港前文件,包括医疗日志。由于二管轮出现了新冠症状,港口卫生部门决定推迟发放入港许可。船舶需先靠泊并接受检查,确认所有船员健康后,方可获得许可。

2020 年 4 月 17 日,船员接受了快速抗体检测法新冠检测。除水手长外所有船员的检测结果均为阴性,但水手长的抗体检测结果为阳性。随后,该船被要求隔离 14 天。

2020 年 4 月 22 日,水手长的 PCR 检测结果呈阴性。但是,港口卫生部门拒绝该船解除隔离。

此案涉及租船合同中的三个相关条款。

第15条:“如果因人员违约和/或不足而造成时间损失,包括高级船员和/或船员罢工或仓库……不足、火灾、船壳、机械或设备故障或损坏、搁浅、船舶或货物因海损事故而滞留、干坞检查或船底涂层,或因任何其他原因阻碍船舶全面工作,在时间损失期间可以停租船舶……”

第 78 条 – 瘟疫和疾病:“入港的正常隔离时间和费用应由租船人承担。由于船长、高级船员和船员感染瘟疫和疾病导致租期延长或船舶滞留和/或产生隔离费用,应由船东承担;但如果由于租船人命令船舶驶往有疫情的港口而导致隔离滞留,此类滞留时间和费用应由租船人承担。”

第 114 条:“尽管本租约中有任何相反规定,但如果在本租约有效期内的任何时间中,船舶因任何港口部门、其他相关部门、组织或机构对船舶、货物或高级船员/船员实施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检验和/或隔离和/或消毒),或为防治禽流感(或其他类似疾病)(流感程序)而遭受任何(直接或间接)时间损失,船舶不得因任何此类时间损失停租,此类时间损失(以及此类时间损失的后果)应由租船人承担。无论是否有时间损失,租船人应负责承担船舶、船东、高级船员/船员或货物因所有此类流感程序支付或缴纳的费用。除非根据本租约,船舶在此类时间损失期间应停租或在交付前仅因船舶或高级船员/船员的责任导致启动所有流感程序……”

船东认为,第 114 条为适用条款,排除了第 15 条和第 78 条的适用性。尽管租船人承认第 114 条与事实相关,但仍试图依赖第 114 条所规定的除外情况,因为本案中启动隔离的唯一原因是船员的历史记录。

仲裁庭支持船东主张,并认为:

租约中存在“尽管本租约中有任何相反规定”,双方已将该条款视为一份完整的准则,因此第 15 条和第 78 条不适用。

租船人需证明第 114 条的除外范围适用于此事件,即证明从概率平衡来看,隔离程序是由船员的历史记录造成的。根据证据评估,船舶被要求隔离不是因为医疗日志中记录了二管轮的症状。事实上,港口卫生部门在二管轮的检测结果呈阴性后,并未特别关注其情况。仲裁庭的结论是,如果水手长的检测结果不是阳性,港口卫生部门很可能不会下令隔离该船。因此,隔离并非由于船员的历史记录造成,租船人未能成功证明这属于 114 条的除外情况。

评论

该决定很好地提醒我们,(i) “尽管本租约中有任何相反规定”字样在合同中所起的作用,特别是在评估同一问题的多个条款(包括附加条款)时;(ii) 当一方寻求依据除外条款时,该方有责任证明案件属于除外条款的范围。此外,这再次说明了仲裁庭对于适用条款的选择基于基本事实和事件,而不是当地部门的处理方式和反应,因为这些反应有时(事后看来)似乎过于谨慎,即使在敏感时期情有可原。

类别: Caselaw

You are currently offline. Some pages or content may fail to load.